跳转至

OD论草稿

施工中。

”毒品“提法问题

施工中

可以认为,”毒品“是当局使用的一种对精神活性物质提法,仅此而已。这种提法将精神活性物质与“毒”这一有害的形容词联系起来,操纵人们的情感,阻断人们的逻辑,正当化当局“禁毒”行为。

如果你不能理解,可以看看我的这个例子:

我小时候很喜欢吃零食,喜欢享受零食的那种口味。但是我爸不让我吃,叫我少吃零食,多吃他做的正餐。然而,他做的不好吃,我不喜欢吃。所以我告诉他,我吃饱就行,何必计较吃什么呢?

他拿出了各种理由来反驳我,比如什么零食影响正餐啦、零食营养不好啦、零食价格太贵啦,等等之类的话题。我并不服气,一一反驳回去,于是双方就零食问题僵持不下。

最后,我爸突然开窍了,语重心长地跟我讲:零食之所以称为“零食”,就是因为要少吃,要“零星”着吃;而且这种意义是包含在语言之中的,假如零食可以多吃,中国人就不会都称我喜欢吃的那些东西为“零食”了。因此所有中国人都公认“零食少吃论”的。所以,我支持的“零食多吃论”是天然不成立的。

我哑口无言。从此以后,我必须服服帖帖地坐在餐桌上,吃我爸做的正餐。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词语的隐含态度是可以左右他人的逻辑的。

类似的例子包括:“人妖”、“变性人”、“跨性别人士”、“男娘”、“药娘”、“娘炮”、“伪娘”,这几个词汇指的对象很相似,但是隐含的态度截然不同。

然而,“毒品”提法异于上述例子的最大特点是,这个提法是被当局采纳并广泛运用于各个地方的,毕竟你可以看到“毒品”的提法出没于各个宣传资料、法律文件等官方性质的材料中,但是上述的例子则不。

可想而知的是,当局是在故意利用“毒品”这个提法,达成诸多目的。

“毒品”可以改变人的思考方式

不使用提法->归纳论证,较难

使用提法->演绎论证,较容易

个人认为不能陷入自证陷阱,因为对于一个客观产生的事物、为什么去禁它才需要理由,基本盘常给出的理由无非国民健康/社会治安,如果对方就国民健康起手个人认为应该从两头向中间:一头是切割和承认一些经典硬毒的危害另一头是摆明烟酒等传统成瘾品的毒品本质及超越软毒的危害,如果对方提出致幻性=自我伤害风险则应该列出相关资质审核和管理政策、以及抑郁等精神问题缺乏激进药物的情况下本身的自我伤害风险;如果对方就社会治安起手应当阐明犯罪的根源是分配不公而直接动机是暴利,而后者的原因是禁止,并应该指名人类刚需的娱乐需求以及管控娱乐手段本身增加社会戾气导致的治安风险;还有一点我个人认为娱乐物质合法化本身是一种低开支高回报的社会福利,但是我不知道合适不合适讲 —— by @jingzhny11

下文是一些DESIREANGEL的整合内容。当然,也在施工中。

OD论——药,禁“毒”与“瘾君子”

目录(或许应当插入或重新划定章节,一切待定)

1被定义的“毒品”(“毒品”是一个被人为制造的概念) 2“缉毒”天降愤怒狰狞(国家机器禁毒的动机,目的。其手段的“向公众表演”的性质。) 3杀死那个“瘾君子”(系统性污名化,边缘群体失声。猎巫狂欢) 4人民的娱乐药物(温和建制派也能看得下去的社会主义吸毒论。对现有体系未来的可能的纠正和改良思路的思考。)

被定义的“毒品”

你大抵以戏谑或严肃方式接触过“滥用药物就是吸毒!”这句简洁的广告口号,而你是否思考过:当我们谈及毒品现象时,我们所讨论的“毒品”究竟是什么?
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类化学物质,依据化学结构式命名的名称叫做“毒品”。“毒品”并非天然是“毒品”,正如“酸碱”并非天然是“酸碱”,其客观属性只是电离出不同离子、给出和接收着质子,人类化学家为了研究与生产的方便,提出了“酸碱”的概念,以不同的标准将其划分为酸或碱,从阿伦尼乌斯酸碱到质子酸碱和路易斯酸碱,随着研究和生产的不断深入,划分标准也不断更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客观属性仅仅是无数在生物体内扮演着五花八门的生理功能、或是在有机实验室内作为产物或废物存在,人类政客出于不尽相同的政治目的提出了“毒品”的概念,将其列入或踢出“毒品”的名目,从《国际鸦片公约》到《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划分标准也在不断更新,“毒品”的本质仅仅是一系列可被观测、被讨论的客观实在,是一类人与自然交互的产物集合,它是物质的、运动的,而非某种不可侵的、静止的绝对概念,“毒品”这一概念既不与生俱来、也非永不磨灭,唯有有机分子们始终存在在那里。
金银并非天然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因其易分割、质量均匀恒定的特性天然适宜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等价物;精神活性物质并非天然是“毒品”但“毒品”天然是精神活性物质,因其平等廉价的快乐、扩展思维解构文化的功效,天然是一切统治集团的敌人;当代简体中文互联网往往视任何呼吁“放松‘毒品’政策”的议题为西方国家腐蚀的先锋,而与之相对地、“禁毒”则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政权优越性的体现,但我们要知道,“动用国家机器尝试在全社会消灭某种娱乐物质”的第一次尝试是1919年的美国禁酒令(或许会有人提出虎门销烟,但林则徐的目的并不是禁绝鸦片而是保护国内鸦片生产,重申这一历史常识这并不代表着林则徐不是民族英雄,而是指出将林则徐作为“禁毒先锋”塑造着实张冠李戴),其动机从酒商商业竞争到清教徒禁欲主义不一而足,而现代“禁毒”体系的根基、20世纪70年代苏攻美守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其核心推动者仍然是美国,其目的是借此打击60年代来日益兴盛的、反思并解构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反文化运动,而最早以军事化决心对“毒品”进行攻击的仍然不是中国、而是20世纪末的极右翼美国总统里根,伴随着一系列“禁毒战争”名义下的霸权主义军事干涉与对弱势群体的系统性镇压;我们应当知道,被官方叙事反复强化的“中国社会主义禁毒”,并不源自中国、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志、更非以禁止“威胁健康的毒害”为目的。
“毒品”是当局使用的一种对特定精神活性物质的提法,这种提法将精神活性物质与“毒”这一负面形容词绑定,操纵人们的情感、阻断人们的逻辑,使得当局的“禁毒”行为诉诸与政治目的与朴素情感,而非唯物的化合物性质与社会现象逻辑。
有这样一个故事,我小时候很喜欢吃零食,喜欢享受零食的口味,但父亲要求我少吃零食、多吃他做的正餐,然而他的厨艺并不精湛,于是我告诉他,我的目的只是吃饱,何必计较吃什么呢?他搬出了各种理由反驳,诸如零食影响正餐、零食没有营养、零食价格太贵,等等,然而不服气的我一一反驳,双方就零食问题僵持不下。最后父亲灵机一动,语重心长地跟我讲:零食之所以被称为“零食”,就是因为要少吃、要“零星”着吃,这种意义是包含在语言之中的,假如零食可以多吃,中国人就不会都称我喜欢吃的东西为“零食”了,因此中国人都公认零食是理所应当要少吃的,我支持的“零食可以多吃”的观点是天然不成立的。我哑口无言,只好服服帖帖地坐在餐桌上,吃父亲烹饪的并不合口的正餐。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词语的隐含态度是可以左右他人的逻辑的,像指向相似对象的“人妖”“变性人”“跨性别人士”“男娘”“药娘”“娘炮”“伪娘”几个词汇,便隐含着截然不同的态度,“一名跨性别女性进行性别重制手术”与“一个人妖把牛子切了挖个批”会赋予初次接触这一事物的读者迥异的第一印象、并影响他的后续价值判断。
然而,“毒品”这一提法与上述例子一个显著的不同便是由官方创造并背书、借助官方媒体与教育广泛运用到各处,你可以看到“毒品”的提法在五花八门的宣传材料与法律文件等官方性质的文本中出没,然而上述例子则并没有获此“殊荣”,可想而知,官方对这种提法的广泛使用有意为之、并寄予了某些目的。
“毒品”与”零食“这两个词语本身当然并无什么关联,但“零食”和“毒品”的提法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先天的预设立场,即,提出者提出这一概念伊始便拒绝了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余地,而用自身强制力树立的一种机械的、静止的二分法:我掏出营养素参考值表,父亲便会转进到其他理由诸如食品添加剂,而我逐一对照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时父亲又要搬出来口腔健康,而当终于没有新的自证陷阱可以抛出时,或者对不断打马虎感到厌烦时,父亲就会选择直接用“零食”当然要“零”的词语本身终结讨论、并由其强制力拒绝任何反驳。
父亲将某些食物列为“零食”、认为其天然地应当少吃,真实动机不一定是、很多情况下一定不是通常表面上声称的“为了孩子的健康”,而是“零食昂贵不舍得这笔开销”“自己做的正餐被嫌弃面子上过不去”等不方便明说或不方便作为主要动机提出的理由,因此当我们针对其声称的目的给出零食的营养素参考值/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医学研究,声称者一定会从各种角度吹毛求疵、转移话题并最终以复读“零”与“毒”的字面印象乃至直接诉诸强制力告终。笔者小学初中时代母亲很不愿意我喝可乐,但允许我吃运康锅巴,她声称后者更健康,但实际上后者钠与碳水含量极高、健康风险甚于可乐,而现在回头看来它最大的优势是非常便宜廉价且顶饱。
一言以蔽之,在当代,官方叙事下的“毒品问题”,究其根源,既不是一个生理学和生物化学问题,也不是一个社会学和心理学问题,更不是一个经济学和法学问题,而首先是、必须是且大部分时候只能是一个不容置疑的政治法理问题、一个意识形态立场问题,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大家:这个法理并不源自社会主义、这个立场也并非立足于劳动人民。
正因为官方叙事下的“毒品问题”不是科学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官方口径中有关“毒品”的一切一定是高度脸谱化、妖魔化的:瘾君子必须是好吃懒做、疾病缠身、无法交流的,毒品的效力必须是钻心咒和夺魂咒乃至杀戮咒,毒贩必须是冷酷无情、草菅人命、不择手段的,精神活性物质除罪化的国家必须是治安混乱、医疗崩溃、底层受罪的,这样他们才是保护神、大英雄、父母官,流向缉毒体系的财政开支和错判的冤案才是必要的牺牲、可以容许的代价,正如小时候问母亲:“那些喝可乐的孩子后来都怎么样了?”得到的答复一定是:“他们全变成了小胖墩!”
我们可以称当代我国的官方“毒品问题”相关叙事为一个巨大的“成人童话”:一切都是高度脸谱化的,邪龙天生邪恶、一定会带来灾难、注定要被打倒,而勇者天生正义、哪怕冒险途中犯下了错误也只是注定的正义必胜大结局前无伤大雅的小小插曲。
尽管之后我们将大量提及(各国,而不仅仅是我国大陆)当局政府从“禁毒”中攫取的各种正当或不正当、直接或难以量化的利益,但我们仍然应当指出,哪怕在我国大陆,政府也并非精神活性物质使用者被边缘化、失声化乃至妖魔化的处境的唯一缔造者,“禁毒”叙事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成员的安全确认机制:安全不是一种绝对的阈值,而是一种相对的对比,安全感诞生于与“不安全”的对比中。人们认为自己处于安全的状况之中,是因为明确自己并不身处“不安全”的那边,为了巩固自身正处于这种相对正常的地带的不稳定的脆弱安全感,人们需要不断强化自身位置与那片“不安全的危险地带”的边界:越是在嘴里念叨着“城南的城中村是聚集了危险分子的藏污纳垢之地”,就越坚信只要自己谨慎地待在“城北的新城区”就是绝对安全的,这一心态本身并不该苛责,人类永远需要可确认的安全感,被主流人群指定用以排泄不安感的“人外魔境”也并不仅仅是“毒品”,在不同的社会它可以是“同性恋”“异教徒”“境外势力”“共产主义”等等,当然这个话题展开来讲非常广、也会涉及大量意识形态冲突,我们在此也不过多赘述。
回归主题,我们只是指出,主流群体对于“毒品”的妖魔化、禁忌化,实质上是一种“现代猎巫运动”:人们约定成俗指定某种对大众陌生的、异类的概念为“魔鬼”,“魔鬼”的领域外便是安全,人们反复互相灌输只要不接触“魔鬼的信徒”就能获得安全、并通过共同咒骂“魔鬼”来彼此确认处于远离“魔鬼信徒”的安全地带,我们也可以以此解释为何官方叙述的基础之上,民间也不断自发妖魔化“毒品”:“不可接触的魔鬼”越危险、当下身处的远离“魔鬼”的净土就越安全,于是各种科学的和不科学的帽子都被扣到了“毒品”的头上。
可以说,如果官方在批判的“毒品”是具体的“毒品”(尽管这种“具体”的“毒品”也是被各种各样的政治目的灵活地定义的),那么主流公众则是在批判“想象中的毒品”:“一次性烧毁受体”“篡改人体底层逻辑”“使人彻底无法认识现实”……人们把能够想象到的作为“禁忌物质”该有的特性,或夸大或无中生有地安放到“想象中的毒品”头上,好像这样这些不可名状的恐怖就从自己的生活中被安全地剥离出去、放逐到了好公民一辈子也不会误入的“人外魔境”中,因此人们(并不仅仅是在我国大陆)谈及的“毒品”往往是这种出于维持安全感而被集体塑造的“想象中的毒品”,它极度危险、不可触碰,是一切对于化学物质的负面想象的具象化,而非作为客观存在的数百种结构与性质各异的有机分子。
上述论述除了解释了民众而非政府在自发维系和扩大“禁毒”宣传中的心理动机与诉求(请注意,我们只是在此分析这种自发“民愤”的成因,而非对此进行贬低和侮辱,毕竟我们精神活性物质使用者的诉求是在保留自身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以无危害的姿态回归和融入社会,而非攻击和破坏社会),也是为了明确我们的所有讨论,均是建立在“毒品”是客观存在的诸多化学物质、而非主观上的“想象中的毒品”的基础之上,不然便是错位的虚空打靶。
正如执行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的,不是具体的货币而是“想象中的货币”,商店的价格标签不需要真的摆上等量的货币;在许多国内语境中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时,执行标尺功能的亦是“想象中的毒品”,“禁毒”叙事的支持者通常不需要真的列出一系列化学结构式进行构效关系分析,而是基于约定俗成的“想象中的毒品”的通性:强迫成瘾、生理摧残、滋生犯罪……来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要基于真实客观存在于自然与社会中的精神活性物质而非“想象中的毒品”进行讨论,就应当注意到前者与后者的一个显著区别:前者不是一个模糊的整体,它们并不存在某种通性(毕竟我们之前提到过,“毒品”并不天然是“毒品”,而是人类政客根据政治局势需要将不同有机分子和天然动植物灵活地划分界定的),通常意义上的精神活性物质即使以最粗糙的大致效果划分也能够被划分为镇静剂、兴奋剂、解离剂、致幻剂、谵妄剂(你可以在很多网站包括FREEODWIKI其他部分找到更详细的分类及具体介绍,但这并不是本章要讨论的内容),它们之间的共性并不比可口可乐与运康锅巴间的共性更多,提到“毒品”就想当然认为(烈性苯胺类兴奋剂)“摧毁受体”抑或是(阿片类镇静剂)的“恐怖戒断”,就像提到“零食”就想当然认为(高温油炸食品)“富含致癌物”抑或是(高游离糖食品)“增加龋齿”一样,是以偏概全的刻板印象。
然后我们就会发现这其实与之前提到的“零食”的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将部分食品的不健康不宜多吃的特性抽提出“零”字进而提出“零食”这一本身便带有刻板负面色彩的命名、并赋予所有被按需灵活定义的食物,仿佛这样它们就都具有相同的危害,因而你理所应当也一并少吃它们;将部分的确危害公众健康、应当进行管控的物质的特性抽提出“毒”字进而塑造出“毒品”这一本身便带有刻板负面色彩的命名、并赋予所有被按需灵活定义的物质,仿佛这样它们就具有相同的危害,因而它们理所应当也一并被严禁。
父母声称某种零食应当禁止时确实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孩子的饮食健康,但当他们发现这种垄断定义权与命名权先入为主的叙事方式如此好用,便忍不住不断按需扩大定义范围;同样地,各国政府对于部分危害较大的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与科普确实挽救了许多人的健康,但自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约翰逊与尼克松利用“禁毒”叙事抹黑与破坏反文化运动开始,各国统治者们愈发发觉“禁毒”叙事的便利性,在民众反复确认“远离大敌的安全感”的自发助推下,各国政府手中的“毒品”定义权愈发膨胀、超脱了科学的范围而日益变为一种政治工具。
当然,这种违背实事求是原则而纯粹为政治目的服务的叙事,与人类社会史上的诸多曲折一样,随着特定的时代背景产生、壮大,也终将随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变迁逝去,这在一些社会发展较久或文化背景较为开放的国家(并不是说这些国家更“文明”,只是其社会在后工业时代经历了更长的时间、自然而然地发展到了这个客观周期中更靠后的阶段)愈发明显。需要再次指出的是,这与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毫无关系,“毒品”或者说精神活性物质除罪化也从来不是一种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腐蚀(笔者有一套社会主义视角下对毒品的分析,会在较为靠后的章节“‘人民的娱乐药物’—社会主义娱乐药物论”详细论述,在此亦不展开),而是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发展、精神医学的进步以及民众素养的提升,的必然历史进程。本作旨在为我国这一必定漫长曲折且饱受争议的进程中经历迷茫疑惑(可能由于想当然地将除罪化议题与资本主义腐蚀绑定)乃至抵触谩骂(可能武断地以“想象中的毒品”而非真实客观的精神活性物质作为判断)的人们,提供另一种姑且算得上较为客观理性的视角,因此以并不算简短的篇幅论述“毒品”并非天然的概念、而是为特定目的而被灵活定义并赋予的一个带有预先刻板负面色彩的命名,并进一步在许多讨论中被抽象糅合为“想象中的毒品”,是极为必要的。

“缉毒”天降愤怒狰狞

对于一个在贯穿人类社会的时间空间的生产实践中普遍出现的产物,精神活性物质的出现不可能是一种从天而降插入到人类社会中的割裂的异物,而必然是切实满足了人类既定的需求,并在长时间内被普遍默许的,人们使用它并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只是满足普遍的基础需求,就像人类并不是由于哪位君主的手下推着酒桶挨家挨户监督灌酒才开始普遍饮用乙醇一样,而去禁止人们使用它才需要给出专门的理由。
这个理由需要足够有说服力。

它要指向社会中公众足够焦虑的问题。足够简洁并能引起共情。

它的好处要显而易见。不需要太多分析就能看到“改善”。

“禁毒的表演”。“禁毒”比起一种实际的公共卫生,更像是一种政治作秀。人们需要“正在被保护”的感觉,因而“禁毒”的表现形式必须足够显眼,激烈,例如浮夸的口号与标语,严苛的法律条文,对使用者的暴力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