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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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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性用药被定义为仅以愉悦和娱乐(如聚会)为目的使用精神活性药物。这是最常见的药物使用形式,与致幻剂的灵性用途以及心理探索应用形成对比。更倾向于被用于娱乐用途的药物包括酒精解离剂阿片类药物兴奋剂、大麻和 MDMA。例如,迷幻剂由于其强烈的内省特质,不太可能仅用于娱乐。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