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大麻绿龙提取术

◀返回

Dialog-warning.svg 免责声明
本指南仅供信息与教育用途。我们不鼓励你违反法律,也不能为你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大麻 (Cannabis)
.png).png)
Cannabis sativa 的绘图
化学命名
俗名 大麻 (Cannabis), THC, Marijuana, Weed, Pot, Mary Jane, Grass, Herb, Green, Bud, Tree. 更多名字俚语.
给药途径
⚠️ 警告: 因为体重、耐受性、新陈代谢和个人敏感度的差异,请务必从低剂量开始哦。参见 负责任的用药部分

剂量与时长信息

途径 抽吸 口服 舌下含服
给药剂量
阈值 0.4 mg THC 1 mg THC -
轻微 0.4 - 2 mg THC 2.5 - 5 mg THC -
中等 2 - 4 mg THC 5 - 10 mg THC -
强烈 4 - 10 mg THC 10 - 25 mg THC -
严重 10 mg THC + 25 mg THC + -
药效时长
总时长 2.5 - 5 小时 4 - 10 小时 3 - 7 小时
药效发作 0.1 - 10 分钟 20 - 60 分钟 1 - 10 分钟
药效上升 5 - 10 分钟 30 - 60 分钟 15 - 30 分钟
药效达峰 15 - 45 分钟 1 - 2 小时 30 - 60 分钟
药效褪去 3 - 4 小时 4 - 6 小时 4 - 6 小时
药效残余 45 - 180 分钟 6 - 12 小时 -

材料

  • 30g 或更多的大麻碎屑和茎秆(选择你喜欢的品系或混合)。如果使用干燥的整叶,则需要先打碎。
  • 你有的任何晶体(非必需)。如果想的话,也可以加入一些花蕾。
  • 每 30-60g 茎秆对应 0.5 升高酒精度食品级酒精(如朗姆酒或伏特加)。
  • 一个玻璃瓶(容量至少等于所用酒精量;留点空间更好,便于后续添加)。
  • 冰箱冷冻室
  • 过滤工具(纱布、咖啡滤纸或鸡尾酒滤网)
  • 研磨器(可选)
  • 能容纳全部液体体积的杯子或容器(1L-2L)

方法前注意事项

整颗花蕾也可以使用,但每颗花蕾里都有很大的茎秆哦!

上面的比例只是一个粗略参考。加入的原料越多,最终饮品的效力就越强呢(要记住酒精有饱和点,无法溶解更多大麻素)。有些人不太喜欢成品的味道,而且大麻素含量越高,味道通常也会越浓。

整颗花蕾可以用,但每颗可乐状花蕾里都有粗壮的茎秆!

注意: 大多数大麻副产品都可以和茎秆一起使用,例如已经脱羧的花蕾或蒸发器残留物(不要用燃烧过的)。叶子也是很好的添加物。基本上,只要大麻素还没有被提取掉(烧掉),各种形态的大麻都可以用。

如果在使用前对大麻原料进行脱羧处理,能大大提升最终效力哦。
另外,请耐心按照步骤操作,不要急着完成浸泡过程呢。

制作方法

(可选步骤)大麻的脱羧处理(需要烤盘纸、烤盘和烤箱):

  1. 将烤箱预热至 150 摄氏度。在烤盘上铺好烤盘纸。
  2. 把磨碎的大麻原料均匀铺在烤盘纸上。
  3. 放入烤箱 35-45 分钟。千万不要烤焦,并且必须将温度严格控制在远低于 120 摄氏度。
  4. 取出后冷却。

酒精浸泡步骤:

  1. 加入磨碎的大麻原料。茎秆可以保持完整。
  2. 将伏特加倒入玻璃瓶中(确保瓶子不漏!),然后加入大麻原料,充分摇匀。
  3. 把瓶子放入冷冻室,进行浸泡。
  4. 两天后检查瓶子,应该已经冻得很结实了。把它放在凉爽黑暗处直到恢复室温。
  5. 完全解冻后,再放回冷冻室。
  6. 之后每次添加茎秆或植物原料时,都要先在凉爽黑暗处解冻;或者至少每周解冻-冷冻一次,然后再放回冷冻室。
  7. 通常我每周添加一次茎秆和剩余晶体,坚持下去的话,最终能得到超级强效的绿龙呢!
  8. 至少冷冻 2 个月。
  9. 当瓶内液体呈现深绿色到紫色时,就差不多好了。最后再解冻一次。
  10. 将所有液体倒入杯子或容器中过滤。清洗瓶子(去除残渣),然后把过滤后的液体倒回玻璃瓶。

完成啦!

食用方式

食用方式有很多种哦:

  1. 过滤后的饮品类似调味酒。可以直接加冰喝,或者当小酒喝。
  2. 或者,取 50ml 绿龙加冰,再加入 150ml 柠檬水/可乐/苏打水,用新鲜薄荷叶和黄瓜片装饰,根据口味加糖或蜂蜜调甜。记得一定要冰镇后饮用呢。
  3. 还可以用来烹饪!加到腌料里给肉类调味(仅提供风味)。

如果浸泡得当,食用后药效发作大约在 40-75 分钟左右,持续约 4-7 小时。

注意: 目前没有可靠的方法精确测试效力。所以请慢慢享受,并告知饮用者里面含有活性成分。一定要给含有精神活性物质的物品贴上标签哦,可以用永久性记号笔写清楚。

另外要注意,大麻素会增强酒精的效果呢。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