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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层面呢,主要的相关法规是《管制物质法》(CSA)。它定义了五个附表(分类),并对每种药物归入哪个附表有各种规定。这主要由缉毒署(DEA)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来监管哦。

DEA是这样介绍这些附表的(截至2017年的情况):

附表 I

附表I的药物、物质或化学品被定义为目前没有被接受的医疗用途、且有很高滥用潜力的药物。一些附表I药物的例子有:

海洛因、麦角酸二乙酰胺(LSD)、大麻(cannabis)、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甲喹酮,以及乌羽玉

附表 II

附表II的药物、物质或化学品被定义为有很高滥用潜力、使用后可能导致严重心理或身体依赖的药物。这些药物也被认为是危险的。一些附表II药物的例子有:

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少于15毫克的复方产品(维柯丁)、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美沙酮、氢吗啡酮(地劳迪德)、哌替啶(度冷丁)、羟考酮(奥施康定)、芬太尼、右苯丙胺、阿得拉,以及利他林

附表 III

附表III的药物、物质或化学品被定义为有中等到较低的身体和心理依赖潜力的药物。附表III药物的滥用潜力低于附表I和附表II,但高于附表IV。一些附表III药物的例子有:

每剂量单位含可待因少于90毫克的产品(含可待因的泰诺)、氯胺酮、合成代谢类固醇、睾酮

附表 IV

附表IV的药物、物质或化学品被定义为滥用潜力低、依赖风险也低的药物。一些附表IV药物的例子有:

阿普唑仑、卡立普多、右丙氧芬、达沃西特、地西泮、劳拉西泮、喷他佐辛、唑吡坦、曲马多

附表 V

附表V的药物、物质或化学品被定义为滥用潜力比附表IV更低、且由含有限量某些麻醉药品的制剂组成。附表V药物一般用于止泻、止咳和止痛。一些附表V药物的例子有:

每100毫升含可待因少于200毫克的止咳制剂(罗比特斯AC)、止泻宁、莫托芬、普瑞巴林、Parepectolin

www.dea.gov/druginfo/ds.shtml

很明显哦,从相对危害的角度来看,这些分类本身就很荒谬,但它们却构成了一个被广泛认为是报复性和严苛的惩罚体系的框架呢。

在大多数欧洲人看来可能很可笑,但美国法律甚至还为持有和分发像水烟壶、烟斗和卷烟纸这类物品建立了刑罚制度,这些东西被统称为“吸毒用具”。

连最基本的物品都被定义为吸毒用具
连最基本的物品都被定义为吸毒用具

在这一切之上,还有另一个令人不安的层面,叫做“强制最低刑期”。强制最低刑期法律规定了某些罪行的最低刑期,不管个人情况或情有可原的情节如何,都会强制执行。很多这样的罪行会带来好几年、有时甚至几十年的监禁。

美国的情况还因为各州有部分司法自主权而变得更复杂。这就造成了量刑上巨大的地理差异。《Findlaw.Com》举了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倾向:

“比方说,肯塔基州采用了类似的强制最低量刑指南,规定特别严厉。对于单纯持有,初犯者会被判2到10年监禁,并处最高2万美元的罚款。相比之下,加利福尼亚州对持有毒品的量刑是最轻的之一:罚款30到500美元,和/或监禁15到180天。”

理论上呢,当州法和联邦法冲突时,《至高条款》就会适用(它是宪法第六条的一部分),联邦法应该优先。这目前在一些与毒品相关的情形里造成了某种自由裁量的对峙,尤其是在大麻合法化方面。最终会怎么发展,还得继续观察哦。

大规模监禁 #

可惜的是,大多数美国公民仍然受制于一个深深嵌入“禁毒战争”所带来的明显过度和残酷文化中的司法体制。对非暴力毒品罪犯的大规模监禁和明显过重的量刑还在继续,丝毫没有减弱。

这一次,统计数据可不会撒谎。比方说,美国只占世界人口的5%,却占了全球监狱人口的大约25%。

数字本身也同样刺眼。2014年有超过150万起毒品逮捕,其中超过80%只是因为持有。像这样的头条陈述,只是这座阴险且不人道的冰山的一角而已。

所以几乎不用说,如果你是美国居民,就应该采取一切明智的措施,尽量降低自己成为这种疯狂制度受害者的可能性呢。

如果最坏的情况发生了 #

如果你真的触犯了法律,面对警察或被逮捕,下面这些指引是网上常被提到的,也许会有点用。不过请注意哦,这并不构成法律建议,你应该独立寻求专业意见。

  1.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尽量放松,保持冷静。通过避免恐慌或过度压力,给自己最好的机会去清晰思考。

    被捕时通常会宣读下面这段话: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并将会在法庭上被用来对付你。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会为你指派一位。你明白我刚才宣读的这些权利吗?考虑到这些权利,你愿意和我说话吗?”

  2. 了解你的权利。这些包括:

    • 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保持沉默的权利。请注意,几乎总是对你最有利的做法就是保持沉默,特别是因为你说的任何话都可能随后被用来对付你。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常见方法是,对每个问题都要求见律师。一定要行使这个权利哦。

    • 你有权在被询问时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会为你指派一位。

    注意,如果你没有被告知这些事实,你的律师可以要求你所做的任何陈述不得在法庭上使用(这就是你的米兰达权利)。

  3. 一有机会就尽快打电话给律师。如果你没有或不认识,就打电话给家人或朋友,请他们尽快帮你找一位。记住,你的电话可能被监听,所以说话要小心。

    如果你找不到律师,只能等被指派的,无论是在出庭前还是由法官指派,在此期间都不要忘记你保持沉默的权利。

    你和律师之间的讨论是保密的。咨询过律师后,仔细考虑给出的建议和信息,尽量做出最理性、最明智的决定,决定怎么继续。

  4. 根据第四修正案,礼貌地拒绝同意搜查你的家。搜查只有在你同意、或警官有搜查令、或有正当理由(合理怀疑/可能原因,通常但不总是与车辆搜查有关)时才是合法的。

    话虽如此,警察确实有权:

    • 搜查你的随身物品、身体和衣服(这同样需要合理怀疑)
    • 如果你在车里,搜查你的车辆(需要可能原因,基于警官透过车窗看到的内容、你的行为,和/或对问题的回答)
    • 采集你的指纹
    • 要求你做测试(比如走直线),或要求提供呼吸、血液等样本
  5. 如果警察虐待了你或有任何违规行为,等你有机会时尽量收集任何证人的姓名和地址,并收集可能有帮助的其他信息。

    不要对不当行为做出反应或回应,也不要挑起报复。最好是之后通过诉讼来处理这些事。

最后,警察对峙或逮捕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建议你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与你所在地点和情况相关的法律问题。理想情况下,也提前确定一家或多家法律事务所,以备不时之需。

这可不是世界上最有趣的消遣,但万一最坏的情况发生了,它可能是最重要的之一哦。

当一幅图胜过千言万语 #

“禁毒战争”对美国监禁情况的影响:

[来源:Wikipedia,via Sarefo(公有领域)]
[来源:Wikipedia,via Sarefo(公有领域)]

大规模监禁和“禁毒战争”对公共健康的影响:

[来源:NVSS,CDC.gov]
[来源:NVSS,CDC.gov]

对生命和家庭的全面摧毁,几乎再清楚不过了。

以免我们忘记 #

那些被监禁的人是真实的人,他们的真实生活被明显不公的法律和道德破产的追求给毁了。为了说明这场毫不留情且仍在持续的悲剧的人类代价,这一段给统计数据安上了一些名字。

当我开始考虑这个问题时,两个相对高调的受害者立刻跳进了我的脑海:

Ross Ulbricht(双重无期徒刑外加四十年)
Lindsay Sandiford(死刑,在巴厘岛等待执行)

我记得第一次读到这两个案子时,完全被震惊到了。

更近一些时候,我在网上搜索更多资料时,很快就找到了下面这些与大麻相关的受害者,感谢《滚石》杂志:

Fate Vincent Winslow(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Michael Alonzo Thompson(40到60年)
Crystal Munoz(18年)
Andy Cox(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然后我遇到了CAN-DO,一个倡导为所有非暴力毒品罪犯争取宽大处理的非营利基金会(www.CanDoClemency.com)。这个团体做教育、宣传和支持工作,真的是把名字和面孔对应起来了。我从他们的网站上随机挑了几个。

John Bolen(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Evelyn Bozon Pappa(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Charles “Duke” Tanner(30年)
Eva Palma Atencio(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Michael Bryant(终身监禁)
John Knock(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真的有太多了。

下周、下个月、明年都想想这些人:不管你在做什么,这些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都还会在受苦。还会有更多人加入他们的行列。

如果你能做到,写写信也许会有帮助,让他们知道至少有人在想着他们。如果你能抽出时间,就加入其他人,一起呼吁改变法律,释放那些被打碎、被关押的人,不管他们在哪里。

提醒一下这场残酷的巨大规模(来自DrugPolicy.org):

“美国每年花在禁毒战争上的金额:580多亿美元
2017年美国因违反毒品法而被逮捕的人数:1,632,921
其中仅因持有而被逮捕的人数:1,394,514(占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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