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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毒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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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识毒、防毒、拒毒,共建无毒社会。”

这类话,我们从小到大听得太多了:学校走廊里有,社区宣传栏里有,电视公益片里有,节假日横幅上有,仿佛只要这几个字一出现,人的态度就应当立刻摆正,人的判断就应当立刻结束,人的嘴巴也应当立刻闭上,因为在通常的宣传语境里,“毒品”二字不是一个等待说明的对象,而是一声提前拉响的警报。

这种宣传当然有它的力量。它短,便于记忆;它响,便于传播;它硬,便于动员。它无需向人具体解释,人已经在心里把它归入不可触碰、不可接近、不可讨论的一类。

这种宣传并不需要把话说清楚,只要让“毒品”二字同毁灭、羞耻和不可挽回连在一起,人的注意力就会变窄,心跳会先于思考加快,复杂问题也会被压缩成一个简单动作:躲开它,拒绝它,别好奇。久而久之,厌恶、远离、服从便不再像外来的命令,而像一种早已长在心里的本能,从宣传画面一直延伸到人心深处,只等人顺着滑下去。

正是这种过于顺畅的滑行,才是令人警惕的:当一个词语总是带着雷霆、惩戒、羞耻和毁灭的图像出现,我们究竟是在分辨危险,还是在接受暗示;究竟是在判断事物,还是在重复别人替我们准备好的判断?

从“零食”说起

要说明这件事,不妨先讲一个日常例子。

我小时候喜欢吃零食,既喜欢那些酸甜苦辣咸的口感,又喜欢它们不需要一边端坐桌前,一边接受着家里人训话,还一边假装喜欢一桌并不好吃的正餐。

然而,我爸不让我多吃,他总说零食影响吃饭、零食营养不好、零食价格太贵、零食吃多了伤身体等等。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这还算是正常争论。因为我可以继续问:影响吃饭,是影响到什么程度;营养不好,是哪些营养不足;价格太贵,是和什么相比太贵;吃多了伤身体,那究竟是如何伤的......

在上述这些讨论中,只要我们还在讨论事实,双方就仍然在摆证据讲道理,尚能一起尝试得出一个更好的解决零食问题的方法。

可是,我爸有一次突然仿佛是开了窍,语重心长地告诉我:

“你看,这些食物为什么叫“零食”,因为它本来就只能“零星”地吃。假如它可以经常吃,中国人为什么不叫它“主食”,偏偏叫它“零食”呢?所以,零食该少吃的道理,早就写在这个词里了。而你那个“零食多吃论”,从名称上就已经输掉了。”

这时,争论的性质就变了。

结论已经被藏进名称,再从被从名称里取出来。偷换概念被认为是发现解释;循环论证被解释成不证自明。

当然,零食不可能因为叫“零食”,就天然只能零星地吃;它该不该少吃,仍然要看具体情况,要看数量、成分、时间、价格、身体反应和生活安排。一个名称可以承载习惯,但不能替代判断;一个提法可以提示态度,但不能冒充证据。若仅凭“零食”二字就断定一切,那么我爸看似讲的是道理,实际上讲的是文字游戏;我爸看似维护的是我的健康,实际上节省的是他自己的考量。

这便是“毒品”二字的妙处,也是它的危险之处。

“零食”的“零”,可以被拿来暗示“少吃”;同理,“毒品”的“毒”,更可以被拿来暗示“有害”。前者还只是家庭饭桌上的小小诡辩,后者却成为宣传机器中反复使用的宏大修辞;前者最多让我多吃几口难吃的正餐,后者却足以改变一个社会看待精神活性物质、看待相关知识、看待相关人群、看待处置方式的整套习惯。

“毒品”的妙处:名称先行,结论随后

就影响来看,“毒品”宛如一枚已经蘸饱红印泥的印章。盖下去之前,事物也许还有许多方面;盖下去之后,最显眼的只剩一个“毒”字。

因为有“毒”,所以可怕;因为可怕,所以应当严禁;因为应当严禁,所以应当远离;因为应当远离,所以不必解释;因为不必解释,所以一切讨论、一切比较、一切说明、一切追问,都是多余的。

假如不用这个词,要说明某种物质有危险,人们就必须辛苦一点:要说明它可能造成怎样的急性危险、长期危险、成瘾危险和精神危险,要说明这些危险和剂量、频率、纯度、混用、使用方式、个人体质、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等等。

然而,我只需要摆出“毒品”两个大字,你想问剂量,我说它已经是“毒品”了,剂量还有什么好问;你想问具体风险机制,我说它已经是“毒品”了,机制还有什么好讲;你想问宣传有没有夸大其词、有没有避重就轻、有没有混淆是非,我说它已经是“毒品”了,你还在这里犟,你究竟是傻到摆在你眼前的“毒”字是什么意思都理解不了,还是纯粹想捣乱,甚至是与“毒品”有不解之缘的人?

这正是“毒品”的高明之处:它把结论藏进语言之中,让人觉得对此有疑议者非蠢即坏。

从归纳到演绎:思考被劫持的瞬间

机理上来说,“毒品”改变人从大量事实中慢慢归纳再得出结论的习惯,而让人习惯于从一个结论感满满的名称中直接演绎得到答案。

简而言之,用公式做题就是快!

在继续讨论之前,必须承认,“毒品”并非凭空发明出来的坏词,它最初也不是纯粹的宣传魔术。据史料梳理,“毒品”本来可作“有毒之物”解,明代《养鱼经》已有“鳞中之毒品也”的说法;到近代,《申报》又有“阿芙蓉,毒品也”的表述。

换言之,在当时鸦片、吗啡等物质大量泛滥,造成严重身体损害、家庭破败、走私牟利和社会失序的语境下,看到这些不可否认的事实人们把这些东西归入“毒品”的名下,并非毫无来由。虎门销烟所代表的禁烟政策,也是是在当时国力、财政、民生、军政秩序皆受鸦片冲击的情况下,由诸多现实事实归纳出一种强烈判断:此物毒身,毒家,毒国,故应严禁。

到了现代,贩毒走私集团、地下市场、掺假牟利、成瘾问题仍然真实存在,当局看到这些事实之后,继续使用“毒品”概念,延续禁毒政策,也有可以理解之处。它能降低普通人亲身试错的冲动,让基层宣传不必讲完复杂的逻辑,就能先立起一道警戒线;它也能为打击贩卖、走私、诱骗和牟利集团提供更统一的舆论基础。若只从“先拦住一部分人”这一点看,“毒品”确实省事,确实有力,也确实符合中国人重视家业、秩序和安身立命的朴素心理。

问题在于,早年的“毒”字,指向的是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已经造成显著祸害的对象;而今天,精神活性物质的拓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处方药物、娱乐使用的边界、人们对真相的渴求......这些事实已经远比旧日复杂。

过去的“毒品”是在当时的事实中归纳出来的,今天的“禁毒”却越来越像一个前提,要求所有人根据它倒过来演绎。形势变了,事实变了、问题变了,当局却仍要求立法者、执法者、宣传者、教师、家长和学生先承认一个19、20世纪的结论,再用21世纪的事实生搬硬套式的演绎:既然叫“毒品”,就必然有毒;既然有毒,就必然该禁。

这便是弊端所在。一个概念在产生时确实是归纳,在沿用过久之后却会变成演绎。它把“实事求是”偷换成“以名定实”,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偷换成“凡入此名,皆按此断”。于是,“禁毒事业”因其正气满满的叙事而不许被追问,“毒品”因其警钟长鸣的姿态而不许被解构,最终使人们不再讨论这个词是否仍然准确,只剩下不断证明它永远正确。

当代“毒品”的危害,便首先发生在这里:它伤害的不只是某个单独观点的讨论空间,而是人对待这一观点的思考习惯;它损坏的更不只是某次具体判断,而是人遇到复杂问题时应有的分寸感。

“毒品”的危害

于是,“毒品”的危害便不只在于它让人讨厌某些物质,而在于它让人以为讨厌已经等于理解,害怕已经等于清醒,表态已经等于负责。

它首先制造污名。只要一个东西被放进“毒品”的篮子里,它便不再需要被具体说明;只要一个人、一本书、一段讨论、一种观点、一个百科稍微靠近这个篮子,也会立刻沾上某种不洁的颜色。如此一来,人们不是通过事实认清危险,而是通过厌恶确认立场;不是因为看清楚才远离,而是因为先远离,所以再也不愿看清楚。

它还会培养一种奇怪的好奇。宣传越是只说“不能碰”,越不说明为什么不能碰;越是把一切画成黑洞,越不让人看见黑洞里究竟是什么,黑洞反而越容易被想象填满。尤其是年轻人,本就未必喜欢被人按着头接受结论,若长期只听见恐吓而听不见解释、只看见禁忌而看不见知识,那么所谓“远离”,很可能并不是理解后的选择,而只是暂时压住的疑问。

它也会影响舆论,使许多本应仔细称量的做法变得理所当然。因为既然对象已经被称作“毒”,那么严一点似乎无妨,重一点似乎合理,粗一点似乎也可以理解。于是,宣传中的“毒品”不只改变人怎样看待物质,也改变人怎样看待处置;不只改变人怎样理解危险,也改变人怎样接受权力。许多原本应当追问必要性、比例和后果的手段,都会因为“毒品”二字而被提前镀上一层正当性。

更深一层看,“毒品”会败坏人的知识习惯。它让人习惯于先有名称,后找理由;先有态度,后找证据;先把对象归入黑白,再把所有灰度视为狡辩。久而久之,人们处理复杂问题时便不再耐烦分辨,只愿意寻找一个足够响亮的词来结束讨论。今天是“毒品”,明天也可以是别的词;今天是药物问题,明天也可以是别的问题。一个社会若总靠这样的词解决思考,最终失去的便不只是某个领域里的准确,而是面对复杂现实的能力。

远离“毒品”

由此可见,“毒品”的问题并不止于某一个词,也不止于某一类物质,而在于它展示了一种更普遍的思考方式:先用一个带有强烈情绪的名称把对象钉住,再从这个名称中演绎出一整套看似不证自明的结论,最后反过来要求事实、宣传、舆论乃至制度都服从这个结论。

这种思考方式,在“毒品”问题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它借“毒”字之势,把问题提前染黑,把情绪提前调动,把结论提前写好,使人还没有来得及追问具体事实,就已经被推到一个看似正确、实则未必经得起细究的位置上。可它并不只存在于“毒品”一词之中。凡是一个词能够让人停止追问,凡是一个名称能够替代证据,凡是一种表态能够压倒分辨,这背后都有同样的影子。

我们当然需要提醒、需要教育、需要防范,也需要让人远离真正会伤害身体、扰乱生活、毁掉前程的危险;但提醒不等于恐吓,教育不等于灌输,防范不等于污名,远离危险也不等于远离判断。若一种宣传只能依靠强词夺理才能成立,若一种警示必须靠遮蔽差别才能有力,若一种教育越讲越让人害怕,却越讲越让人糊涂,那么它保护的也许不是人的安全,而是某种不许追问的方便。

更好的说法并不是没有。讨论作用时,可以说精神活性物质;讨论危险时,可以说高风险药物;讨论行为时,可以说问题性使用;讨论具体后果时,就说依赖、中毒、过量、掺假、混用、精神危险、身体损伤;讨论宣传时,可以说药物教育、风险预防、减害宣传。它们不如“毒品”响亮,不如“毒品”刺激,不如“毒品”方便,但正因为不那么方便,才给事实留下位置,给差别留下位置,给人的判断留下位置。

方便的词常常替人下结论,准确的词才逼人把话讲清楚;响亮的词常常让人急着表态,朴素的词才提醒人慢慢称量。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把所有答案提前写死的词,而是一套能让危险被看见、轻重被分清、手段有分寸、判断不偷懒的语言。否则,今天我们可以用“毒品”结束药物问题的讨论,明天也可以用别的词结束别的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放弃分辨,明天也会在别处习惯服从。

所以,我主张远离“毒品”。

远离那些真正会伤害身体、扰乱生活、毁掉前程的东西,也远离“毒品”这个词给人下的套,远离它预先塞给你的恐惧,远离它替你安排好的善恶,远离它用一个“毒”字包办全部判断的懒惰。更进一步说,也要远离一切“毒品式”的语言:远离以名定实,远离以恶名代替论证,远离用一个大词封住所有问题的习惯。

对危险保持警惕,对词语也保持警惕;对陌生事物不轻率,对响亮口号不盲从。请远离“毒品”,也请对“毒品”这类劫持思路、偷换判断、替人下结论的词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