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商品、药品与毒品

◀返回

by 匿名

你喝过酒精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根据《柳叶刀》的统计,酒精对身体造成的生理伤害和依赖性,比大麻摇头丸(MDMA)更为严重,而要弱于可卡因海洛因1

你平时喝酒的频次和摄入量如何?

虽然《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一项研究表明,即便摄入少量酒精,也与海马体萎缩和认知功能受损的指标相关。酒精也是世卫组织所列的一级致癌物,乙醇在体内氧化为的乙醛,对人体有极强的毒性。2

即使如此,偶尔小酌也被认为是正常的,而大麻摇头丸(MDMA)却被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严格监管。在一些国家,有吸毒史就等于背上了前科,约等于社会性死亡。而为了生意或官场仕途喝得酩酊大醉,却被认为是“不得已的选择”或者是“必要的牺牲”,这符合科学精神吗?这符合人人平等的理念吗?

如果一个人嗜酒如命、日日酗酒,以至于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乃至是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那么这种酒精使用障碍在DSM-5中被归类为“物质使用障碍”中的一个分类。而吸毒成瘾则是另一个分类。视严重程度不同,两种物质的成瘾之病情同样不同。3

酗酒和吸毒都是坏习惯,那么为什么酗酒不需要强制戒酒,吸毒却需要强制戒毒?这符合科学精神吗?这符合人人平等的理念吗? 毒品本应包含酒精,而酒精则是一种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的作为商品销售的合法毒品。实际上,酒精也是世界上成瘾问题人数最多,诸如家庭暴力和酗酒滋事这类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最为严重的毒品。4

你抽过烟草吗?

如果答案依旧是肯定的,那么同样在《柳叶刀》的统计中,烟草对身体造成的生理伤害和依赖性,虽然同样弱于可卡因海洛因,但是非但成瘾性要强于氯胺酮,而且生理伤害程度同样重于大麻LSD1

你吸烟的感受如何?

吸烟与肺癌、口腔癌等癌症的强相关早已被证明。而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同样严重。除去吸烟者以外,二手烟、三手烟对被动吸烟者健康的危害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你曾经在一个没有吸烟习惯的人面前吸烟,那么实际上你就已经侵犯了他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是国际科学的共识。

为何成瘾性和生理伤害都不逊于毒品的烟草酒精可以合法地公开销售和购买,而有些精神药品却被作为毒品严格管控?我想,除了烟草酒精的成瘾范围之广、社会危害性之严重积重难返,无法彻底解决以外,有抽烟和饮酒习惯的人,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话语权的中年人。尽管很多城市都颁布了禁烟条例,一些政府部门也支持其雇员日常生活中禁止饮酒,但是在公共场合吸烟、不节制地酗酒的行为仍旧屡见不鲜。

如果你从未有喝酒或吸烟的经历,你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OD的青少年加以指责,可如果并非如此,那你有什么指责的资格?对吸烟和酗酒以“无计可施”的理由敷衍了事,对青少年的OD行为重拳出击,这不是一种世代霸凌吗?

我们总是以财富或人生成就作为评判他人和自身的标准,却忽略了人格平等的观念:人自生下来到死亡,尽管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平等,但人格却始终是平等的。一个高官或巨贾,和一个恶贯满盈的,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他们之间的人格是平等的。对恶贯满盈的死刑犯执行死刑,虽然是对他生命权的剥夺,但却是尊重其人格权的结果。曹操作为东汉末年的军阀,军事和政治上都成就斐然,但在后世却以奸臣的反面形象登场;甘地既不是战功彪炳的将军,也不是对人类科学做出巨大贡献的伟人,却仍被本国的人民冠以圣雄(Mahatma)的称号。伟大的人格万世流芳;而低劣的人格则会遭到唾弃,只在于你如何对待自己和他人的人格。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一些被受以强制戒毒的瘾君子,为了规避戒毒所恶劣的生活条件,而甘愿以承认“容留他人吸毒”或“贩毒”的罪名前往监狱服刑。对犯罪者作出刑罚是尊重其人格的行为,而对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却比犯罪更为严苛,这是合理的吗?这是对违法者人格的尊重吗?这符合人格平等的观念吗?

你使用过伟哥(西地那非)或者米诺地尔吗?

治疗阳痿的西地那非最初被开发用来治疗心血管疾病,而后发现其导致男性阴茎异常勃起的副作用而被转为用于治疗阳痿;治疗高血压的血管扩张药米诺地尔上市后发现使用者的毛发变得旺盛从而被用于治疗脱发。这种超说明书用药的例子在临床医学的应用上屡见不鲜。右美沙芬或者普瑞巴林,尽管未在《超说明书用药目录》中登记在册,但仍旧被证明在治疗抑郁或改善焦虑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那么这种自力救济性质的超说明书用药,扰乱了哪种社会秩序,侵犯了什么法益呢?

缉毒警察光荣吗?

缉毒警察总是被冠以“光荣”甚至“伟大”的荣誉,动辄就是“牺牲的无名英雄”这类称号。而去年10月沈阳于洪分局的禁毒大队长刘威违规钓鱼执法,在控制下交付欲将大麻贩卖给他人创KPI而被抓获,以走私毒品罪被起诉并判刑。不久之前的4月,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同样为了“完成查处任务”,通过线人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贩卖给未成年人,因诱骗未成年人吸毒而被抓获。沈阳的刘威和南京的马某,他们的大麻和依托咪酯电子烟都是从哪里获得的?如果他们涉及了收货的环节,那么是否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罪?如果他们的毒品是从境外购买的,那么是否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他们将自己购买到的毒品以一定的价格贩卖给他人,那么是否涉嫌贩毒罪?
诱骗未成年人吸毒,却仅被判处五年,不仅毒害了6个未成年人,更毒害了警察特别是缉毒警察在民众中的形象。在古代杀良冒功的行为是要被杀头的,而在今日却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难道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的文明和正义还不如君主专制的封建王朝吗?这样一块臭肉坏了缉毒警察的一锅汤,同为缉毒警察宣传部门的广州禁毒的“OD就是吸毒”之类的宣传还有可信价值吗?广州禁毒还有公信力可言吗?

如果说OD作为一种爱好,即便是一种不太健康的爱好,那么OD是现象还是本质?我国中学生的课业压力和在校平均时间都冠绝世界,校园霸凌和师德师风失范更是屡见不鲜。那么是这些社会问题催生出了OD的“坏习惯”,还是OD的“坏习惯”导致了上述问题?在OD的风潮出现以前,这些课业压力与教育失职的现象难道是不存在的吗?更不要说无法入罪的家暴问题和形同虚设的妇联了。ODer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吸毒因为“无法参与社会劳动”和“增加社会负担”而被视为洪水猛兽,而毒品只是由禁毒部门所定义的“能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那么为何同样成瘾性、生理伤害和社会危害性都不逊于的烟草酒精没有被列为毒品?对于一种药品的禁制,可以不经过全世界科学界的广泛论证和共识,而被随意地定义为“毒品”吗?一个腰缠万贯的富人,即便一生不参与社会劳动也无伤大雅;而一个拮据的穷人,如果沾染上了吸毒的习惯,则会被他人和社会所唾弃。这是不是财富不平等所造成的经济霸凌和司法霸凌?

许多我们所熟知的有杰出贡献的人物,都有吸毒的坏习惯。贝多芬和梵高嗜酒如命,晚期的梅毒所造成的精神错乱使其痛苦不堪,而他们却因创作出了《合唱》和《向日葵》这样的杰作被后人传颂;乔布斯和奥巴马在年轻时都有过吸食毒品的经历,而前者却创造出了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科技公司;而后者却成了美国总统。他们曾经有过的恶劣的生活习惯却鲜有人关注。而那些平庸的有吸毒习惯的瘾君子却沦为社会边缘。这是不是人格不平等观念所造成的社会霸凌?

而即便是生活习惯不健康的人,却能够戒除恶习,而做出自己的一番成就。那么又回到了原先的问题—吸毒,究竟是现象还是本质?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人类的境况就是不断被选择,人的本质由自己所定义。自由是珍贵而沉重的。法国大革命为了摆脱被君主制束缚的自由,怀揣理想的革命者尸横遍野;美国人为了废除奴隶制追求文明所产生的内战,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战争;墨西哥人为了不被天主教会压榨所进行的土地革命,造成的冲突血同样流成河。自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靠自己争取的。20世纪同性恋被视为一种性变态,而正是因为有了前人的奋斗,同性恋得以在21世纪的一些国家洗刷“变态”的社会歧视的耻辱,而性别平权直至2026年的今天仍然任重道远。如果20世纪是同性恋者平权的世纪,那么我们则应努力使21世纪成为精神药物使用者平权的世纪!

OD有理,吸毒无罪!